“作为被执行人,如果你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你作出拘留决定”。6月7日晚,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被执行人梁某杰由于欠钱不还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被移送至拘留所。
梁某杰因经营船舶需要资金周转,于2015年5月—6月两次共向梁某添借款8万元,并出具两份借条给梁某添收执。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5%计算,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期间,梁某杰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给梁某添,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梁某添多次催收,梁某杰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付息。
梁某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梁某杰自愿于2017年12月5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给梁某添。法律文书生效后,梁某杰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梁某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梁某杰沟通,梁某杰不予理睬,始终不愿履行义务。而且梁某杰行踪不定,用“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6月7日晚,法官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称:梁某杰出现在其家中。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召集人员迅速出击奔赴现场将一直玩“失踪”的梁某杰带回法院。在法院办公室,法官再次向梁某杰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但梁某杰依然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并且数次违约失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今年以来,桂平法院在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中,综合采用中午执行、夜间执行、周末执行等方式,将执行调解与执行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多管齐下,攻坚执行,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为打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