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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寻踪击破执行壁垒
——桂平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作者:杨体曼 韦宇安  发布时间:2018-06-21 16:25:00 打印 字号: | |
  • 执行团队在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转移的货车信息
  • 执行团队为追查财产线索不断驱车在途
  • 李某龙主动现身后覃法官为其释明不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执行之难,难在财产线索可查不可控;执行之苦,苦在辗转奔忙却面临无功而返。不过,再难再苦,都无法阻挡他们坚毅冲刺的脚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拔寨中阶段,桂平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通过众智、众力与众行凝聚起奋进力量,加班加点、奇招频出,穷尽一切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与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代强音同频共振。

 近日,存在明显规避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龙,就栽在了“自作聪明”的阴沟里。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2日,李某龙向覃某志借款9万元购买货车,并于2016年12月2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分两期还款,每月支付利息300元。但李某龙仅在2017年1月26日还款2000元作为利息,之后再未按约定的期限付款。覃某志于2017年7月17日向桂平法院提出诉讼,该院于2017年8月17日依法判决李某龙应返还借款9万元及支付每月利息300元给覃某志。判决生效后,李某龙并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0月13日,覃某志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案的执行法官覃文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亦未按法院报告财产令要求向法院申报财产。

 桂平:网络查控 一无所获

 覃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进行了查询,仅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小车一辆,未能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在查阅到该案被执行人的车辆的信息后,覃法官刻不容缓地携带相关查封材料赶至桂平车管所欲对其车辆进行查询确认并依法查封。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型汽车已于2017年12月21日转户给李某梅,资料显示,李某梅的住址与李某龙的住址相同。

 藤县:顺藤摸瓜 又再扑空

 经过覃法官的引导,申请人提供了新线索。根据线索发现,李某龙还有一辆挂靠在藤县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大货车,但在桂平车管所只能查询到车牌号而无法查询详情。为获得更为详细的车辆信息,2018年6月4日一早,覃法官一行三人准备好所有材料驱车前往藤县,马不停蹄地赶往货车挂靠公司查询相关情况。然而,事情再次出乎意料。经查,被执行人李某龙已于2017年11月22日将其所有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以1.8万元的反常价格转卖给周某,该车辆已不再挂靠藤县某公司经营,车辆档案信息需要到梧州市车管所才能查询。

 梧州:遭遇提档 劳而无功

 再次扑空,执行法官也无暇气馁,马不解鞍继续前往梧州车管所,可查询到的结果是该车档案已被提档至玉林车管所,只能确认车辆已转移给周某,未能查询到其他详细信息。

 玉林:查证事实 苦中有乐

 事不宜迟,刻不待时,转战玉林。在玉林车管所,覃法官等人终于查明被执行人李某龙原有的货车确实已于2017年11月22日转移给周某,且已变更了车牌,2017年11月29日车辆再次转卖给李某。材料显示,周某现年63岁,李某现年80岁,虽然不违反转移车辆规定,但并不符合驾驶大货车的年龄规定。

 破壁:涉嫌“拒执罪”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履行

 明明有能力,却诡计多端在立案执行后转移财产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令人发指。执行法官排除万难辗转多地对此进行全面调查,悉数掌握了李某龙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的所有证据,并着手准备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到通知的李某龙这才意识到情节的严重性,赶紧主动现身,配合法官传唤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但其仍十分不甘心全部按照判决偿还,只表示愿意分期多次还清,在6月12日前还清一部分。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李某龙并未按协议还款,也未现身。鉴于李某龙仍心存侥幸拖延执行的态度,执行法官立即将早已准备好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很快立案并前往控制李某龙。李某龙闻风破胆,当即表示愿意如数还款,并将所欠债务的本金、利息及执行费共9.77万元一次性交清,神速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相关会议中曾一再强调,执行工作,无路可退、退无可避,必须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桂平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谨遵指示,在攻坚作战中发狠招、用狠劲,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着力突破“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的执行瓶颈,以一点一滴的努力攻克顽瘴痼疾,以一砖一瓦的积攒破解执行壁垒,向“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步步紧逼,用汗水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责任编辑:杨体曼 韦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