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反正目前是没有能力还钱的,你们尽管拘留我吧。”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的“耍赖”行为,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其移送至桂平市拘留所。
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于2014年9月23日向朋友邓某海借款40000元,借期一个月,月利率5%,借款到期后,李某却没有能力归还。2016年2月10日,李某又向另一朋友邓某发借款60000元,借期两个月,借款到期后,李某也是没有能力偿还借款。2016年7月5日,邓某海、邓某发双双将李某告上了法庭。2016年9月1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却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邓某海、邓某发遂向桂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敦促其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不仅没有履行义务,而且还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李某还款,其均说无钱偿还,之后就再联系不上,也查找不到他的行踪。而执行法官通过对李某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方面的调查后,发现李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面对一个个无可奈何的查询结果,覃文法官并未放弃该案的执行,并经常联系申请执行人及审判阶段的主办法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
案件很快有了新进展,6月12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覃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立刻与团队一行人等赶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木乐镇。当天还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时,李某正悠哉地和朋友边钓鱼边喝茶聊天,完全没有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自觉。
覃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回法院后,继续释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表示当时的调解协议是其自愿达成的,且已由法院确定效力,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李某神色不变,直言自己就是没有履行能力,要钱没钱要车没车,即使法院拘留了他,他也没法履行。
鉴于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直到今天,李某的拘留期将满十五天,但仍未有任何想要履行的意向,案件已即将满六个月执行期限,由于执行法官已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仍无法将该案执行完毕,只能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顺利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而当法院已经穷尽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无法执行到位法官心里也倍感无奈,在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此类“执行不能”终本案件,在法院大量存在。造成案件“执行不能”,既有市场交易本身的风险,也有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确无履行能力的因素。
我们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