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集中发放活动,对38件执行案件的41个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6.59万余元。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今天能领到这笔司法救助金,我真的很感动,人间自有真情在。”年近八旬的刘某获发司法救助金5000元后,对法院和法官的帮助感激不已。
2012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刘某那时年14周岁的孙子梁某洲驾驶其同学父亲甘某林的摩托车,搭乘吴某在公路上飞驰,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出路外,先后与路边商铺的木柱和周某余停放在商铺门口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洲、吴某当场死亡、车辆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梁某洲的父亲已故,其母亲长期下落不明,刘某作为梁某洲的祖母也是唯一的监护人,诉至该院要求车主赔偿损失。法院判令车辆所有人甘某新赔偿20020.5元给刘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甘某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刘某现年78岁,在本次事故中丧失了孙子,而其配偶、儿子均已故,儿媳也下落不明,孤身一人,没有经济来源,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只能靠邻居救济,生活极度困顿。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家庭困境后,积极告知并指导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18年6月中旬,刘某向该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该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送政法委审批。政法委经核实刘某的案件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审批同意,财政局拨付款到位后,该院随即于2018年7月3日上午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了刘某手中。
据悉,该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除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外,还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特别关注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实现。该院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与桂平市委政法委积极沟通协调,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8件,累计向5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