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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执行法官促和解 六千多元赔偿款终到位
作者:莫霞 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8-07-24 16:40:21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点收案款
  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一年多赔偿款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林某新按协议约定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2016年9月19日,林某新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金田镇往江口镇大樟村方向行驶,遇梁某侦搭载宁某平的二轮摩托车从对向驶来,双方在会车的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新、梁某侦、宁某平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认定林某新、梁某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宁某平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梁某侦、宁某平受伤后,被送到桂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分别花费医疗费11045元、20638.1元。2016年11月11日,梁某侦、宁某平分别将林某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12810元、22154.8元。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公司赔偿梁某侦经济损失10220元,林某新赔偿梁某侦经济损失1237.5元,林某新赔偿宁某平经济损失5077.4元。判决生效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公司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赔偿款义务,而林某新却迟迟未履行赔偿款义务,梁某侦、宁某平遂向桂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林某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却没有回应,电话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亲自去到被执行人家中,却发现被执行人家中无人。向被执行人邻居询问方知道被执行人一家均已外出打工,可能要到年底才回来。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委托被执行人的邻居等被执行人回来代为转交执行材料。

 2018年2月26日,被执行人林某新来到法院要求确认所拖欠的赔偿款数目。当天,执行法官叫来申请执行人,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协商。

 “其实你所拖欠的赔偿款也不多,大部分的赔偿款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你所要承担的赔偿款两案加一起也就是几千元,这并不是多大的数目,如果你拖欠不付,就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还有可能要承担被拘留的后果。”执行法官首先劝导林某新。

 “我不是不愿意支付这笔赔偿款,我以为保险公司赔了我就不用赔了。不过我现在生活确实是困难,暂时没有这么多钱,我需要时间去筹钱。”林某新无奈地说。

 “梁某侦、宁某平,你们是否愿意作出让步,可以给林某新一段时间去进行筹钱,他既然已经承诺愿意还,现在拿不出钱,应该也是因为确实存在困难。”执行法官转而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我们可以宽限几个月的时间给他,我们也不需要他支付利息了,就要回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数目好了。”看到被执行人的赔偿诚意以及困难,申请执行人也直接做出了让步。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被执行人林某新也主动按照达成的协议于日前带着现金来到了法院,将赔偿款6314.9元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梁某侦、宁某平。至此,一起拖欠赔偿款一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莫霞 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