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某坤带上手铐后,总算平静了。
这个沉默无助的面孔,与刚才污言秽语蔑警、张牙舞爪动粗的姿态判若两人。
杨某坤固若金汤的心理防线来自他认定“蒙冤”的判决——2017年12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杨某玲(杨某坤女儿)离婚;被告杨某玲父母杨某坤和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万元给原告李某。
原来,杨某玲与李某于2017年7月5日经媒人介绍相识,在短短两天后的7月7日,双方就登记结婚。7月8日,双方于李某家中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其母甘某于当天收受了6.5万元礼金,并将其中的5千元给了媒人作为介绍费。共同生活一个月后,李某发现杨某玲反应迟缓、思维不清,无法打理日常生活,出现患精神疾病的症状,遂将杨某玲送回娘家,并于同年11月2日向桂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受理后,查明杨某玲自2005年4月起即出现精神异常,2017年3月20日被其父母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三医院191临床部住院治疗,同年4月1日出院但需继续服药并定期复诊。另查明,杨某玲于2015年5月22日与另一男子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10月29日生育有一儿子,由于该男子对患病的杨某玲不闻不问并于杨某玲诞下孩子一个多月后就将其送回娘家生活,杨某玲遂于2017年5月31日诉至该院要求离婚并在该院的主持调解下于6月2日达成自愿离婚协议。该院认为,杨某玲在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后的康复阶段,其母即通过媒人介绍让李某与其仓促结婚,属于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因被告患有精神疾病而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由于杨某玲父母杨某坤、甘某无视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坤使尽胡搅蛮缠的伎俩。在执行法官冻结其资金账户后,叫来同村兄弟“大闹”法院为其“伸张”,恐吓法官其为贫困户、低保户,若因此无法取钱生活,病了死了都要法官负责,把“我穷我有理”的嘴脸发挥得淋漓尽致。其后法官查获杨某坤的房产线索,发现其于长安村岭口屯有二层房屋一栋,但经查明,该房屋占用路边农田,属于无证违章建筑而无法执行。当法官找到出让方了解详情的时候,出让方像先知般闪烁其辞完全不愿意配合工作。执行法官又亲自去到杨某坤所属的寻旺乡珍珠村村委会调查取证,该村文书证实杨某坤夫妇皆为农民,平时在村靠务农取得收入。
被执行人杨某坤在执行期间不主动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对法官依法执行公务百般阻挠。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拘留,考虑到其家中还有精神病患需要照顾,该强制措施就只对杨某坤一人实施。7月19日,当执行法官去到杨某坤家将其拘传时,杨某坤拒不配合且试图暴力抗法,行迹恶劣。同日,桂平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在其身上搜出2千多元现金。三日后,杨某坤的妻子甘某委托其亲属带着现金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虽然杨某坤践踏法律的行为令人发指,但考虑到其年事已高,在其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桂平法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其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法治的意义在于法律的威严不容践踏,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价值的体现更需要法官公正的审判和执行来进行守护,污蔑辱骂法官、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藐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