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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已婚女子装单身通过微信“摇一摇”诈骗3.41万元获刑三年
作者:蒋传锟、巫立慧   发布时间:2018-07-31 17:41:07 打印 字号: | |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网络通讯工具,已经融入了现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可以随机添加同一时刻摇动手机的微信用户,结识天南海北的陌生人。可是微信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乐趣的同时,也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一功能伺机实施诈骗。

 为获取不义之财,已婚女子毕某瑶,隐瞒真实姓名、年龄以及已婚的事实,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单身男子,并与男子“谈恋爱”,骗取信任后,进而诈骗财物,最终获刑受罚。2018年7月2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毕某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年31岁的被告人毕某瑶系广东佛山人,因为爱情,被告人毕某瑶于2003年与桂平市麻垌镇某屯的李某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三个孩子,拥有着一个简单而幸福的家庭。可日子一久,被告人毕某瑶认为婚后生活过得太过平淡而无味,她想要寻找一点刺激,竟装成单身女子“恋爱”骗钱。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被告人毕某瑶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添加容某柱为好友,并谎称自己名叫“李某泳”,是年仅24岁的未婚女青年。并向容某柱发送其他女青年的相片。取得了容某柱的信任后,被告人毕某瑶便以“李某泳”的身份与容某柱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从2017年3月份至2017年12月份,被告人毕某瑶先后多次以充话费、封红包、买手机、买衣物、供房、办房产证、还债、亲人病故等各种各样的理由,骗取了容某柱现金人民币34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毕某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毕某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毕某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提醒适龄的青年男女交友时,不要随意发生经济往来,一定要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蒋传锟、巫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