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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丨桂平法院:执行查封加大威摄力促“老赖”现身“还债”
作者:杨体曼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7-05-05 10:28:40 打印 字号: | |
  “三年多了,赔偿款终于拿到了,谢谢法官为我们奔走。”2017年5月4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里,申请执行人唐某的妻子领到赔偿款现金,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原来,桂平法院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采取查封房屋的刚性措施,成功促使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受雇建房坠楼受伤 起诉雇主获赔偿

 2013年6月,被执行人胡某委托其胞兄请人为其建造房屋,申请人唐某应邀为其建房。2014年2月,在被执行人胡某的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唐某在拆除模板从三楼的窗口处往地面卸下的过程中,不慎坠楼受伤。经鉴定,唐某的右下肢单瘫属七级伤残;腰椎粉碎性骨折属九级伤残。因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唐某于2015年6月诉至桂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桂平法院判决,由胡某赔偿唐某经济损失63876.0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9月申请再审。案经贵港中院审理,裁定驳回胡某的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胡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唐某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玩失踪 家中房屋被查封

 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无法找到胡某的下落,也无法联系到胡某。承办法官一边通过多方查找,联系胡某的亲朋好友寻找胡某,一边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胡某的财产情况,并亲自到房产管理所、国土局查询胡某的房产、土地情况。经过多方查询了解到,胡某有一栋坐落于桂平市木乐镇的房屋,法院当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张贴了查封公告。

 执行措施显威力 老赖主动来现身

 “逃避执行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面对,否则还可能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一向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胡某在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很快主动现身法院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则耐心细致地向胡某做疏导工作并解释法律。被执行人胡某意识到自己躲避执行的行为是错误的,主动表示希望能与申请人和解。申请人唐某在看到胡某的积极态度后,主动披露自己此前曾借过胡某胞兄30000元。虽胡某胞兄在唐某受伤后病故,但唐某仍愿意偿还。案外人梁某(胡某大嫂)表示自愿放弃唐某尚欠的30000元,以在该执行案中抵减胡某的债务。

 法官耐心释法理 执行和解化心结

 承办法官看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诚恳态度,即趁热打铁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舒缓了双方的情绪,终于成功促使胡某与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胡某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6462.1元给申请人唐某,并承担执行费用。案外人梁某自愿放弃对唐某享有的30000元债权,以在该案中抵减胡某的债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其实我们也一直希望与被执行人协商,但胡某之前一直躲避和抗拒。多亏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迫使胡某现身,让我们顺利拿回赔偿款。”因唐某行走不便,其妻刘某受托前来代领赔偿款并传达唐某之意,“我们既想追回应得的赔偿,也决心对尚欠的债务负责,现在的和解结果也符合我们的心理预期,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

 近年来,桂平法院在推进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通过采取耐心疏导的柔性措施为主,以查封、扣押、拘留等刚性强制措施为辅双管齐下的执行策略,成功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杨体曼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