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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丨桂平法院:“双管齐下”促执行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黄文媚 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7-11-23 10:36:5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迅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财产并以司法网拍形式成功拍买被执行人名下10辆汽车,“双管齐下”,迅速执得执行款共计345.62万元,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1年9月,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某小区项目的D2#楼、D3#楼、D7#楼、D8#楼发包给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方式、施工内容及期限、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及期限、保证金、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约进场施工,所有工程于2014年5月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约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给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结算价为7524.75万元。而根据合同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价确定后,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的98%,余下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到期支付。至2015年2月12日,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1241.01万元工程款一直未支付给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一再催促无果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按约定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及逾期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利息等共计1475.06万余元。

 2016年11月3日,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以包干的形式支付尚欠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质量保修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合计1250万元,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原告,并自愿定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350万元,余下900万元在以后每个月的30日前支付150万元,直至付清之日止。后因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迅速采取执行措施,一方面通过查询冻结,迅速划扣被执行人账户216.85万余元;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网拍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10辆汽车进行议价拍卖。拍卖信息推送至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后,迅速引起来自全国各地的买家进行竞拍,其中甚至有远道而来的内蒙古买家。最终,10辆汽车以128.77万元的高价成交,比原来起拍价104.2万元多出24.57万元。至此,该案件迅速执得执行款共计345.62万余元,是该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桂平法院在推进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通过采取失信惩戒曝光、加强联动执行、 多方查控执行、推进司法网拍等多种措施为主,辅以查封、扣押、拘留等刚性强制措施多管齐下的执行策略,成功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黄文媚 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