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是基本的道德礼仪,然而,桂平市一名男子覃某明却在向他人借款后拖欠二十年不归还。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果断对被执行人覃某明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迫使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覃某浩清偿2万元借款本息,以雷厉风行之势顺利执结该案。
1996年9月2日,覃某明向覃某浩借款1.5290万元,双方签订有借条并对借款利息作出了约定。然而,还款期限到后,覃某明并没有没有按约定归还借款。多次追偿无果后,覃某浩于2013年10月向桂平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令覃某明归还1.5290万元借款本息给覃某浩。判决生效后,由于覃某明依然拒绝偿还借款,覃某浩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覃某明已事先将其名下的房屋转让,法院在划扣了覃某明存在银行的数千元存款后,再未发现覃某明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覃某明本人也消失无踪。无奈之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月16日,覃某浩接到朋友消息,称发现被执行人覃某明在桂平城区某个棋牌室打麻将。覃某浩当即将该消息告知执行法官。收到这一消息后,桂平法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覃某明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法警在棋牌室将被执行人覃某明截获。
由于被执行人覃某明依然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办理了司法拘留手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予以惩戒。被移送到看守所后,被执行人覃某明终于慌了,主动向法官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覃某浩协商还款事宜,并联系家人帮忙筹钱还债。
2月2日,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覃某明一次性归还2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覃某浩;覃某浩自愿放弃5万多元利息。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覃某明当即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债务,清偿了拖欠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欠款,也为该案执行画下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