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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丨桂平:法官节前亮拘留利剑 “老赖”忙和解还款
作者:许新芳 冯满芝  发布时间:2016-05-05 11:13:51 打印 字号: | |
  开着一间铸造厂,同时兼营有腐竹加工生意,桂平市马皮乡某村村民潘某一家在当地可算是“富豪”,殊不知作为“富豪”的一家三口却为10万元欠款当起了“老赖”。4月29日,桂平市人民法院趁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之机,果断亮出拘留利剑,促使潘某及其子潘某某主动还款并与出面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2012年12月22日,潘某父子因经营的腐竹加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江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有借款利息,并注明潘某父子在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该笔借款。潘某、潘某某父子均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然而,借款期限到后,潘某父子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还无果后,江某将潘某、潘某妻子黄某、潘某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江某的诉求,判令潘某父子、黄某共同归还借款10万元借款本息给江某。

  2016年4月,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潘某父子、黄某均未予以理会。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例行查询中,执行法官也没有发现三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在进一步的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却发现,被执行人潘某等人开设有一家铸造厂,且经营有腐竹加工生意。结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询情况,执行法官经合议,初步认定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嫌疑。为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潘某、潘某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却屡遭碰壁。

  4月25日,鉴于被执行人态度恶劣,且兼具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潘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4月29日,眼看五一假期近在眼前,潘某某却依然被拘留在看守所里,潘某某及其家人终于着了慌,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执行人江某协商还款事宜。

  当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很快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潘某、潘某某、黄某当日归还35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江某;从2016年5月份起,潘某、潘某某、黄某每月28日前归还7000元给江某,直至余下的7万元全部付清为止;潘某的女儿潘某燕愿意就潘某、潘某某、黄某欠江某的10万元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申请执行人江某则同意放弃余下利息。

  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被执行人潘某等人当即依照约定付清首期35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江某。鉴于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征询了申请执行人江某的意见后,执行法官依法为潘某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
责任编辑:许新芳 冯满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