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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丨交通事故索赔难 执行和解维民权
作者:杨体曼 薛寒非  发布时间:2018-01-18 17:18:07 打印 字号: | |
  “这笔钱我清点过了,是两万元整,又可以缓解一下申请人的经济压力了。感谢法官坚持不懈地为我们的案件奔波,才让我们得到了赔偿款。”近日,在桂平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把刚领到的一笔赔偿款小心翼翼地收起,并再三感谢法官的努力。

 申请人黄某于2014年遭遇交通事故后不幸四肢瘫痪,本身就是孤寡老人的他在事故后因需要完全依赖护理生活,只能选择入住养老院疗养,经济和精神上都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案经桂平法院判决,肇事者黎某本应赔偿54.59万元给黄某,但黎某是一个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症的残疾人,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

该案判决后,黎某迟迟不予履行赔偿义务,黄某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窘迫现状,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通过财产查控后,因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黎某有房屋、车辆及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当即决定转换执行思路,一方面再三向黎某及其家属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则多次把他们带到黄某所在的养老院,让其目睹黄某的困难情况,并促使其与黄某共同协商履行方案。

 黎某及其家属看到因车祸受伤而瘫痪在床的黄某形销骨立,良心不断受责,也不敢再作辩解和选择逃避。在法官的劝解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终于表态,哪怕东拼西凑去借钱也会赔偿申请人,但54万对他们的家庭来说实在太不现实,希望申请人愿意减少数额。黎某良好的执行态度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共赔偿10万元的和解协议。文中开头一幕,正是被执行人主动前来履行2018年需支付的赔偿义务。

 这是桂平法院又一次坚持以人为本成功执行和解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让急需资金的申请人缓解了经济困境,又让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自愿履行赔偿协议,达到了双赢促和谐的效果。
责任编辑:杨体曼 薛寒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