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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丨调解入人心 申请人自愿放弃6.5万余元执行款促和解
作者: 莫霞 薛寒非   发布时间:2018-06-05 17:50:35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你说得对,朋友情,比真金。有困难时,大家也应该互相帮一把。”5月23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又一次成功促成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和解。申请人韦某成功领到6.3万元执行案款后,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朋友借款起纠纷 昔日情谊终破裂

 原来,韦某和梁某是朋友关系,梁某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2年11月22日、2012年12月5日和2013年1月21日三次向韦某借款,共计12.8万元。借款到期后,韦某多次催促梁某返还借款,但梁某拒不返还。而梁某和何某是夫妻关系,上述借款是在梁某和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梁某拒不返还韦某借款,无奈之下,韦某只好将梁某和何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韦某和梁某之间的借贷是合法有效的,故一审判决:被告梁某、何某应共同返还借款128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12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韦某。判决生效后,梁某、何某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韦某遂向桂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梳案情 细致寻找突破口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为妥善解决案件,争取让执行人能早日拿到申请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其谈心,听取意见,了解被执行人迟迟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通过多次面谈,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因为生意上出现了困难,资金周转确实困难,实在无力偿还韦某的巨额借款,所以才迟迟拖着不还。

 将心比心释情理 调解取得新进展

 了解到案件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通过情理释法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开展工作。疏导情绪,使双方心平气和寻找解决的办法。其中,对于申请人韦某,劝解其金钱易得,朋友难寻,生活中遇到意外难免,在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更应从朋友的角度体谅彼此生活的不易,适度宽容;而对于被执行人梁某、何某,则要求其互换心境,在祈求别人体谅自己的同时,更应明白“责任”的意义,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尽力去减轻他人的痛苦,重拾昔日朋友情谊。

 各退一步得团圆 重拾昔日朋友情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反复劝解,双方最终于5月23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某、何某自愿一次性支付6.3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韦某,当即付清;申请执行人韦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部分本金、利息;被申请执行人梁某、何某支付案款6.3万元后,本案即全部了结,申请执行人韦某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申请人领到执行案款后,双方和解,握手拥抱,重拾昔日朋友情谊。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莫霞 薛寒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