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因琐事与丈夫争吵后抛下丈夫和刚出生的女儿离家,丈夫黄某不堪重负两度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黄某与妻子经过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和平分手。
黄某与陆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5年2月到桂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4月生育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性格不和,观点互相分岐,经常发生矛盾争闹。2016年8月,陆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发生争吵后提出离婚,并独自跑回娘家生活。因陆某患有轻微精神疾病,黄某想帮助患病的妻子战胜病魔,同时给嗷嗷待哺的女儿一个完整的家。黄某曾多次恳求陆某回家,黄某却漠然无视。自此双方一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黄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准许与陆某离婚,法院没有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但双方仍然无法和好,一直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8年5月,黄某再次向法院起诉陆某,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与陆某离婚。
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积极和黄某、陆某进行联系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工作。希望双方能从女儿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慎重考虑,而陆某患有精神疾病,虽不太严重,但还未完全治愈,目前不适宜抚养。考虑到陆某身患精神疾病,离婚后有一定的生活困难,黄某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由黄某抚养,抚养费黄某自愿承担;陆某可探视女儿,黄某自愿协助;黄某自愿给付陆某35000元经济困难帮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