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就把钱还给他,不要拍卖我的房子了。”8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后,9月3日,执行法官朱伯德收到了申请人满某胜为表谢意送来的一面印着“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
满某正因资金周转不足,于2012年1月6日向满某胜借款4万元,约定每月6日前给付利息1200元给满某胜,并出具有借款4万元《借条》给满某胜收执。满某正于借款当日支付1200元,于2016年7月3日、4日分别支付1000元,于2017年1月23日支付5000元给原告。后经满某胜多次追讨,满某正均未还款,满某胜遂诉至法院,要求满某正返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但于借款当日支付1200元给原告,应当以实际出借的金额3.88万元认定为本金;关于双方之间借款的利息认定问题,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本案中,原被告约定年利率36%已超过24%的司法保护区间,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满某正应以借款3.8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给付利息(已支付的7000元从中抵减)给原告满某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满某胜向法院提出申请,对登记在满某正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满某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朱伯德及时向被执行人满某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其仍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后法院只得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评估后推送拍卖,经评估,被执行人满某正名下房屋估价为42万余元。经过计算,被执行人满某正尚欠借款本息、评估费等共计105000元。
听说自己同村族间的叔伯兄弟为借贷纠纷闹到法院还要拍卖房屋,桂平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满焕林主动联系到申请人满某胜及被执行人满某正进行谈心释法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劝说申请人满某胜顾及宗族兄弟情谊,体谅下满某正时下的困难;另一方面又与被执行人满某正进行沟通,讲明拍卖房屋后虽然能偿还债务或有剩余钱款,但以时下的房价却再难买到房子,到时连个容身之所都没有也是艰难,不如看看能否好好协商,再努力向亲戚朋友借些钱还债渡过难关。后双方觉得在理,同意协商解决。
2018年8月28日,申请人满某胜与被执行人满某正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朱伯德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满某正一次性归还10万元给申请人满某胜,其余款项申请人则不再追究。当天,被执行人满某正当场履行完毕。“这下我的房子不用被拍卖了。”至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被执行人满某正终于松了一口气。
申请人满某胜既得回了追索已久的借款本息,又与昔日兄弟重修旧好,心里对法院执行法官充满感激,而且感念执行法官自始至终都为着自己的案件热心奔走不求回报,随即决定为法官送上锦旗,传达无以言表的感激与敬佩之情。于是,9月3日,申请人满某胜将一面锦旗送来法院,亲手交到执行法官朱伯德的手上,亲自表达对法官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