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桂平4男子为获取不义之财,盯上来本村承包水库的外地人,实施敲诈勒索骗取钱财,最终难逃公堂受审。2018年9月4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林、陈某名、陈某全、陈某生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某海、黄某从2017年4月开始承包位于桂平市社步镇某村的水库。被告人陈某林、陈某全知悉后,于2017年4月找到?某海、黄某,以帮水库做工,收取工资为名,向?某海、黄某荣每月索取人民币5000元。2017年6月,被告人陈某名得知此事后,也向?某海索要钱财,未果,遂毁坏了水库的一只水泵、一条木船等。 2017年9月,被告人陈某生到水库偷鱼时,被黄某发现并开船撞烂了其渔网,被告人陈某生心中气愤就打烂了水库渔船的柴油机。被告人陈某林、陈某名、陈某全从每个月所收取的费用中分一份给被告人陈某生。至2017年12月,四人共勒索了被害人?某海、黄某荣人民币3735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林、陈某名、陈某全、陈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言语或破坏财物的方法相威胁,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林、陈某名、陈某全、陈某生及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内容较多较为复杂,该案审理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多才得以结束。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本分分做人、遵纪守法做事,切勿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举动,否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