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福荣(捕前任桂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任桂平市林业局局长)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由贵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意识,桂平市组织部组织了桂平市林业局班子领导及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各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市直其他单位班子领导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市级政协代表等约150人到庭旁听,接受廉政现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福荣于2007年11月至2016年10月在任桂平市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桂平市某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管理人梁某城的请托事项,其个人非法收受并与他人非法收受梁某城及其儿子梁某超所送钱款多次,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杨福荣受贿数额合计140.8万元,其个人分得85.5万元,并于2018年5月4日退出赃款30.8万元至贵港市监察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福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福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必须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要把党风廉政教育时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要勇于跟歪风邪气斗争到底”……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干部职工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感受,一致认为收获甚大、受益匪浅。此次现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释法让广大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