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茂密生长的林木危及线路运行安全,但村民李某依旧固执的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清除林木隐患。10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村委等协助下,依法强制清除超高压线路保护区内的桉树,确保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中国地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于1993年建成500kV来梧I线286号-287号塔输电线路并投入运行,该塔输电线路经过李某承包经营的林地。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双方每年均分别签订《林木砍伐补偿协议书》,约定由电网公司组织砍伐500kV来梧I线286 号-287号塔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被告所种植的桉树,并向李某支付一次性补偿款,四次的补偿款共2067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义务。
线路保护区内李某种植的桉树在被砍伐之后,桉树重新生长。2018年,电网公司在电力线路巡视时发现在500kV来梧I线 286号-287号塔线路通道第3-4间棒下存在种植桉树。2017年7月12日,电网公司向桂平市人民政府请求协助处理未果后,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应清除286-287号塔之间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树木;李某今后在线286-287号塔之间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再种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高杆植物。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电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化解“树线矛盾”,依法保障电网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当地村民的用电安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与当地村委多次上门与李某沟通,向其说明线路对树木放电的危险性、严重性和急迫性,敦促其尽快自行砍伐保护区内的桉树。李某不仅拒不执行而且态度恶劣,声称“你们要砍就砍,大不了砍了我再种”。
眼看桉树生长越来越逼近“头顶”的高压线,而且当事人态度恶劣已无协商调解的可能。执行法官在勘察现场、做好风险评估后,落实执行警力,并在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村委的协助下,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桉树强制砍伐。经过近三个小时的砍伐,成功清除近600棵桉树,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消除了对当地人畜触电的安全隐患。
【法官说法】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关乎国计民生,本案中李某为了一己私利在电力线路通道内违规种植高杆作物,既增加了电力企业运行维护的费用,也增加了电网、林业部门、树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风险,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共同自觉保护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