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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联合多方力量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8-11-16 15:14:56 打印 字号: | |
  • 严爱健(左五)部署执行工作
  • 宣布执行开始
  • 埋设界址标志
  • 拉警戒线
  • 公安民警维护执行现场
  • 申请执行人签字
  • 劝导村民
  随着界址标志埋设完毕,新的地界清晰可见,一起争议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得以顺利执结。11月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爱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明波分别担任执行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公安、大湾镇政府的协助下,成功将一块面积约41亩、权属争议多年的土地划分界线,归还大湾镇大湾社区15队、18队农民集体所有。

  桂平市大湾镇耀团村1队(下称耀团村)与桂平市大湾镇大湾社区15队、18队(下称大湾社区)争议的土地座落在桂平市大湾镇大湾圩北面的牛骨圩边,面积约41亩。1975年大湾公社革委会召集原大湾大队第15队(现大湾社区第15队和第18队)与耀团1队进行协商,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争议地由耀团1队拔给原大湾大队第15队。同时,原大湾15队将在大湾旧圩边另一幅约10亩的旱地拔给耀团大队,由该大队统一管理。多年来双方都没有任何异议,但近年来由于大湾镇规划在牛骨坑旁建设一个新车站,涉及到争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引起争议。

  2011年耀团村以争议的土地从土改至今一直是其管理使用为由,向大湾政府申请确认争议地的权属。大湾政府调解未果,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桂平市政府处理。桂平市政府调处后,遂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书,将双方争议的面积约41亩的土地所有权确归大湾社区农民集体所有。耀团村不服,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港市人民政府维持桂平市政府作出决定,耀团村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桂平政府作出上述决定。案件经三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驳回耀团村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耀团村拒不退出上述土地,大湾社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耀团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要求耀团村归还上述土地给大湾社区,同时多次到耀团村与其村民代表谈话,督促、劝解村民归还土地,但收效甚微。村民无视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以侵害其个人利益为由拒不交出土地,甚至提出藐视法律的无理要求——大湾社区补偿100万元以上才肯退出争议地并重新划清界线归还大湾社区。

  为维护司法工作的权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胜诉权益,同时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桂平法院决定启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尽快妥善执结该案。

  11月6日上午,桂平法院执行干警与公安机关派出的警察、大湾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执行现场。执行中,法警现场拉起警戒线;公安民警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宣布执行纪律后,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组织工人开展执行工作,划分界线的挖掘机顺利施工……各部门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按照执行预案有条不紊的开展执行工作。期间虽有个别村民意图阻挠,但经由执行人员耐心劝导,村民放弃了阻碍执行的行为。

  最终,历经4个小时,现场执行完毕,机械设备退场,申请执行人确认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并签署了执行笔录,执行交付顺利完成。至此,一起纷争多年的土地行政确权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