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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情法并施促执结
作者:刘任健 薛寒非   发布时间:2018-12-05 10:30:39 打印 字号: | |
  • 被执行人黄某超
  • 申请人代理人(黄某伟)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既让急需资金的申请人缓解了经济困境,又让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

  2016年12月12日,黄某超驾驶属黄某成所有的客车与黄某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伟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超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伟不负本次事故责任。黄某伟受伤后,当日被送到桂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出院后,黄某伟自行委托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黄某伟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脾切除构成8级伤残;致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构成10级伤残。保险公司、黄某超分别为黄某伟垫付了10000元、39730.17元医疗费。

  但因双方及保险公司因赔偿金额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伟遂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给黄某伟;黄某超、黄某成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5486.55元、6371.64元给黄某伟。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如期支付了赔偿款,而黄某超、黄某成未能按期履行赔款义务。黄某伟曾多次上门与黄某超、黄某成协商,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黄某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黄某超、黄某成家里经济困难,之前帮黄某伟垫付的医药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两人已无力再支付赔偿款。如果一味地采取强制措施,会给黄某超、黄某成的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法官还了解到黄某伟作为家里的支柱要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此次事故致其身体伤残,给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如今女儿生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用。

  执行法官把了解到的情况向黄某超、黄某成说明。从情理上希望两人从黄某伟的角度出发,黄某伟因此次事故身体伤残还要挑起家中重担,如今他女儿生病,很需要这笔救命钱。同时向两人释明案件已到了执行阶段,如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会有更严重后果。同时也向黄某伟说明黄某超、黄某成的难处,劝说黄某伟放弃部分赔偿款。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超、黄某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万元给申请人黄某伟,其余部分申请人黄某伟自愿放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任健 薛寒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