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这个案子这么多年来分文未得,已不抱希望,没想到现在赔偿款全部拿到手,实在太感谢了。”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使用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一起长达九年的骨头案顺利执结,代理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连声感谢。
2009年2月1日,莫某驾驶摩托车由桂平市滨江公园往浔州高中方向行驶,驶向其行向公路左边碰撞对向驶来的辛某所驾的摩托车,造成莫某、辛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事故。随后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莫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辛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对辛某进行伤残鉴定,作出被鉴定人辛某为3级伤残的鉴定意见。
交通事故发生后,辛某辗转多地到多家医院治疗,期间花去大量医疗费,莫某却分文未赔付。辛某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将莫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莫某应赔偿辛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济失共73896.28元。判决生效后,莫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联系莫某,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莫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赔款,最后索性玩起“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莫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经与辛某沟通,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将莫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最近,消失已近10年的莫某突然打来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会让其父亲到法院履行案款,请求法院撤回对自己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原来,为规避执行莫某外出务工多年不归。但因需要乘坐高铁回老家,其却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高铁,平时的生活也是处处受限,这才赶紧联系执行法官还款。最终,莫某的父亲将赔偿款如数交付法院,执行法官亦在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至此,一起近10年的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