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判归男方所有,可女方一直霸占不愿搬出。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孰知现场房屋腾空,将钥匙交到了申请人手上后,被执行人却现场“撒泼”,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覃某、梁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农历11月同居生活,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有共建房屋1幢,没有生育孩子。后因双方互将未能生育孩子的原因归结于对方而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趋淡薄。2015年,覃某诉至本院,要求与梁某离婚。同年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覃某与梁某离婚。宣判后,夫妻关系没有好转,夫妻感情裂痕加深。2016年经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能和好。因此,覃某再次向法院起诉。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覃某与梁某离婚;覃某与梁某的共建房屋,由覃某使用,覃某应补偿梁某11万元。判决生效后,覃某如期将补偿款交到法院,梁某却一直不领取补偿款也不搬离涉案房屋,还将房屋门锁换掉。无奈之下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梁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要求梁某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置若罔闻,以法院判决不合理为由拒绝搬离该房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强制腾空房屋。
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及专业开锁人员到达执行地点,并向梁某送达到场通知书,梁某仍然不予理睬,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开锁人员强行开锁后,执行干警迅速有序进入房屋,清点梁某物品后统一安排放置于房屋内并交付覃某保管。随后房屋更换锁具,执行法官将房屋交付覃某,腾房工作顺利完成。
正当执行法官要离开时,梁某回到房屋内并报警,对民警声称家里疑似进贼,门锁被换。执行法官对民警说明案情后,民警现场对梁某进行说教。梁某仍然不依不饶,多次试图冲进房屋,还用极其难听的言语辱骂执行人员。为防止发生意外,鉴于其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当机立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梁某控制,并将其带回法院。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的对梁某阐明腾房行动是有法律文书依据的,劝说梁某领取补偿款,好聚好散开始新生活。而梁某依然情绪激动,在法院内大喊大叫,与法官“讨价还价”,甚至提出无理要求——法院照顾其下半生生活及包办生老病葬的全部费用才肯自愿搬离房屋。鉴于梁某胡纠蛮缠的行为,故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执行法官对梁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至此,一波三折后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