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上的“剩男”“剩女”日益增多,相亲已成为许多单身人士交友寻爱的一种重要方式,相应的利用相亲结婚名头骗财骗色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屡见不鲜。桂平两女子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以与他人相亲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两女子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5400元。3月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某、陈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陈某因无钱使用,打算以相亲结婚的名义骗取社步镇被害人杨某的钱财。2018年5月初,被告人韦某化名“阿兰”作为媒婆将被告人陈某介绍给被害人杨某相亲,被告人陈某化名“陈小芳”与被害人杨某交往。期间,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杨某许诺如果被害人杨某给钱的话就搬去与被害人杨某同住并结婚,并向被害人杨某虚构了其母亲生病住院需要花钱的事实,向被害人杨某提出要几千元钱给母亲治病,被害人杨某信以为真,遂在社步镇社步圩给了3600元被告人陈某,给了1000元被告人韦某。给钱后被告人陈某并没有搬去与被害人杨某同住,经查,被告人陈某的母亲已去世多年。在得到上述钱过后,被告人陈某继续打电话叫被害人杨某给钱,后被告人韦某和陈某二人在约定给钱的地点被接警而至的公安机关抓获。
为获取钱财,被告人韦某假借相亲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本人并无要与被骗取人结婚的意愿。经查,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9日,被告人韦某化名“杨小芬”与桂平市江口镇的余某相亲结婚为由,骗取了余某的红包、车费共4000元;2018年5月份至6月3日,被告人韦某化名“莫小兰”与桂平市城区的甘某相亲结婚为由,骗取了甘某红包、车费等共计2200元。综上被告人韦某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被告人陈某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韦某、陈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中,被告人韦某、陈某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脱单虽重要,但也要擦亮眼睛。网上交友,相亲结婚要谨慎对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对于婚恋对象要进行深入了解,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切勿随便轻信他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