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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苏宁涉嫌犯受贿罪案一审当庭宣判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9-03-11 11:35:39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敛财的工具。3月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苏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苏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宁利用其担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李某坚、廖某余、黄某华、廖某成、李某奇、毛某、何某青等人谋取利益,为上述人员在办理有关土地面积更正登记手续或土地审批或用地手续、工作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2.805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苏宁的亲友已代其退清所有涉案赃款人民币252.8056万元至贵港市监察委员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苏宁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坦白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