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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8 15:15:07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平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平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2. 对本院发生法律效率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依法提起再审;

3. 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内容的案件或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桂平市人民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新桂平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主要抓好五项工作:

1. 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 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3. 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

4. 继续坚持从严治院,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5. 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桂平市人民法院本级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室、社坡人民法庭、麻垌人民法庭、蒙圩人民法庭、金田人民法庭、罗秀人民法庭、木乐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桂平市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1.行政编制人数 176 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  6 人;

2.事业编制人数 6 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  人(含工勤编制人员  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6 人(含工勤编制人员 人)。

(二)人员构成

1.实有人数共计 172 ,  其中:在编在职人员 172 人,聘用人员 95 人,退休人员 66 人。

2.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退休职工人数38人;遗属人数 12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432.31万元,同比增加622.94万元,增长22.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32.31万元,同比增加622.94万元,增长22.17%

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聘用人员人数增加,2017年预算聘用人员人数52人,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支出 172.3万元,2018年预算聘用人员人数95人,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支出314.79万元,聘用人员人数同比增加43人,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支出同比增加142.49万元;

二是2018年将机关绩效考核奖378.4万元纳入预算,2017年预算中不包含机关绩效考核奖。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43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1.34%,同比增加531.48万元,增长23.51%;项目支出64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8.66 %,同比增加91.46

万元,增长16.66%。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总额为 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15 %,同比增加5.2万元(上年度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总额为304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61%,同比增加611.45万元,增长25.16%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0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9%,同比减少2.53万元,下降1.24%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总额为6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5%,同比增加11.45万元,增长22.07%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总额12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同比减少2.63万元,下降2.1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9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4%,同比增加531.48万元,增长23.51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54.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6%,同比增加644.35万元,增长40.01 %。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7.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91%,同比增加8.25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增加了单位食堂购置食材补助项目,2017年预算无此项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33%,同比减少121.12万元,下降92.92%。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包含住房公积金122.81万元,2018年预算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不包含住房公积金120.1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4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66%,同比增加91.46万元,增长16.6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5%,同比增加2.26万元(2017年预算中此项金额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中没有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本年度预算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6万元为补发吴碧梅等调出同志的2018年前提资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65%,同比增加89.2万元,增长16.25 %。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了84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43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432.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3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43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3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85万元,项目支出640.4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791.85万元,

1)人员经费预算2254.6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单位负担的在职人员按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7.99万元,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公车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3万元,主要是我院独生子女保健费、遗属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0.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102万元,同比预算减少18.2万元,同比下降15.14%。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同比预算增加1.8万元,同比增加21.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司法改革,各部门业务学习交流增加。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来我院开展各项业务学习、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同比预算减少20 万元,同比下降17.8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压减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费及过路过桥费等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共有 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7.99万元,同比增加8.25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增加了单位食堂购置食材补助项目,2017年预算无此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13万元,同比增加1.13万元(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购买高速扫描仪用于我院业务办公用。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院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5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47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 96.26 %,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95 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 3.74 %。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1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人民陪审员专用经费,预算金额1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项目名称:执行业务经费,预算金额1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 项目名称:退诉讼费,预算金额1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 项目名称:审判案件专用经费,预算金额3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项目名称:其他会议和业务经费,预算金额4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桂平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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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桂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