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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女贼作案现场“丢掉”身份证 难逃法网获刑
作者:黄文媚 周小滟  发布时间:2019-03-26 09:19:05 打印 字号: | |
  女子闯入民宅实施盗窃,被人发现后仓惶逃离,却不慎将自己的身份证遗落在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终难逃刑责。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其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400元予以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赵某。

  2018年8月22日中午,温某经过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水果市场,发现赵某的住宅大门敞开,遂进入住宅内,在二楼房间将抽屉内现金人民币1400元盗走。温某将盗得的现金放入裤袋内,准备离开房间时,发现有人上楼遂爬到房间的床底下藏匿。赵某听到动静并发现藏匿于床底下的温某,当即离开房间去叫人。温某趁赵某离开房间叫人之际逃离现场,并将个人身份证遗落在现场。赵某随后报警,并将现场遗落的“温某”的公民身份证提交给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温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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