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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怨难消 执行法官情理并用巧解父子仇
作者:黄文媚 冯满芝  发布时间:2019-05-06 16:28:13 打印 字号: | |
  • 冯法官在申请人家中耐心了解其执行需求
  • 塘埂恢复前
  • 申请人对恢复塘埂进行验收查看
  俗话说“无仇不成父子”,家住广西桂平市石咀镇的一对父子俩因家庭纠纷闹上法院,9旬老父与6旬老儿各不相让,令人唏嘘。2019年4月1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纠纷案件,互为父子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的调和下终将矛盾化解,冰释前嫌。

  家住桂平市石咀镇某村的黄某沾与黄某奕是父子关系,二人素来不睦。黄某沾的一张水塘与其承包经营的1.25亩水田相邻,水田由其另一儿子黄某焕代为种植农作物,水塘塘埂为耕作水田的必经之路。2017年7月初,黄某奕毁坏黄某沾的1.25亩水田的田埂,黄某沾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奕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给黄某沾。2018年3月中下旬,黄某奕又将上述水塘塘埂的田埂毁坏,被毁坏塘埂长10米、宽1.2至1.5米、高0.6至1米,造成无法经过耕作水田,黄某沾经济损失1200元。黄某沾再次将黄某奕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塘埂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2018年12月底,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奕为黄某沾的水塘塘埂按照长10米、宽1.2至1.5米、高0.6至1米的要求恢复,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给原告黄某沾。判决生效后,黄某奕没有按时履行法律义务,黄某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没有按时履行。考虑到申请人已有90岁高龄,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是父子关系,为了更详细了解情况,妥善化解父子间矛盾,促进家庭和睦,3月21日,冯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到申请人黄某沾家,详细询问了解他的执行需求,安抚其愤懑情绪,另一方面,也到被执行人黄某奕家,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够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重拾父子亲情,维系家庭和谐。

  “孝老爱亲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你虽为人子,但却两次毁坏父亲塘埂,致使年逾九旬的老父亲要去法院告状,实在是有违孝道。再者,你也是一名父亲,如果因为自己跟长辈闹矛盾不和而影响了家庭亲情,对晚辈来说,影响也不好不是吗?”

  当天,冯法官在被执行人黄某奕家还遇见了他的儿子黄某,也顺势对其做思想工作,争取得到黄某的支持,促使案件的法律义务得以尽快履行。

  “常言百善孝为先,你父亲和爷爷之间的矛盾,相信你也是看在眼里的,大家都是一家人,有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商量解决呢?再说你爷爷毕竟90多岁了,做晚辈的也应该尊重他。都说家和万事兴,那个塘埂要恢复原状也不难,只是要填一些土,如果尽快履行,你父亲和爷爷也能早日冰释前嫌,对促进整个家庭的和睦也有好处。”

经过冯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黄某奕的儿子黄某当即表示愿意代父履行,并承诺在清明节前履行完毕。

清明节刚过不久,冯法官就接到了被执行人儿子黄某的电话,说他们已经按照要求将申请人的塘埂恢复原状,并已将赔偿款1250元汇至法院帐户,由法院代为转至申请人黄某沾。

  考虑到黄某沾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方便申请人,4月10日,冯法官又来到申请人黄某沾家,与黄某沾一起到水塘边对被执行人所恢复的塘埂进行验收,并将1250元赔偿款转至黄某沾帐户,免去老人家来回奔波之苦。经过实地查看验收,申请人黄某沾对所恢复的塘埂表示满意。至此,父子俩因塘埂毁坏的矛盾才得以顺利化解,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
责任编辑:黄文媚 冯满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