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驱车两百多公里到桂平市运15万余元假币回北海售卖,未料到在途中就民警逮个正着。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犯购买、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贵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夏某贵认识桂平市木根镇一名卢姓男子(在逃、另案处理),并得知该男子有假人民币出售。夏某贵遂与谢某密谋倒卖假人民币从中获利。2018年 9月9日,夏某贵、谢某从合浦县城区租用李某的小车来到木根镇,二人以18元真人民币购买一张10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价格, 用人民币27000元向卢姓男子购买了假人民币1500张共计面值15万元。交易后,该卢姓男子送了79张100元面值共计7900元假币给二人。夏某贵、谢某将假人民币放在小车上返回合浦县,途经桂平市罗播乡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在小车内搜出2005年版100元面额疑似假人民币1579张。经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鉴定,被查获的疑似假人民币中有1548张100元面额人民币是假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贵、谢某违反货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人夏某贵曾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夏某贵、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