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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伪造证件出卖获利 “露馅”触法获刑
作者:刘任健 巫立慧  发布时间:2019-06-25 17:09:43 打印 字号: | |
  为一己私利,桂平市某林业站职工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并售卖多份国家机关证件,利益熏心的黄某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000元,予以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黄某利用其在桂平市某局窗口工作之便利,从该中心偷拿了一张已盖章未填写内容的《木材运输证》,并扫描打印了10多份。随后,黄某打印好具体内容后,以每张人民币7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卖给江某等人。

2018年10月份,黄某先后两次从桂平市某局窗口偷走2本(每本50份)已盖章未填写内容的《木材运输证》和4本(每本50份)已盖章未填写内容的《植物检疫证书》。随后,黄某将偷来的《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打印好具体内容后以每份人民币7-6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江某,陈某等人。2018年11月份,黄某在察觉其伪造《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的行为被发现后,将其偷来未使用的1本《木材运输证》和3本《植物检疫证书》全部销毁。

  从2018年3月份至11月份,黄某共伪造并买卖《木材运输证》60多份、《植物检疫证书》50多份,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侦查后,将黄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得非法利益4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黄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