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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蒙圩法庭调结一宗涉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陈桂健  发布时间:2019-07-03 15:55: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蒙圩法庭调结一宗因租地权属纠纷引起的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为客商安心发展生产排除了各种不良干扰。

  3月26日,桂平市白沙辖区内的广西某知名农业发展公司向蒙圩法庭提交诉状,白沙某村黄某某等5人自2017年开始,多次在其承包地内阻挠生产,破坏作物200多亩,经当地公安机关调处仍不收敛。因此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该公司损失21万多元。蒙圩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陈桂健从维护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精心审理该案。 

  5月10日,法庭开庭审理,被告黄某等5人辨称农业公司所签订的用地合同为1300亩,但证据显示用地实有1500亩,多出的200亩用地属于被告方所有。由于案情复杂,经双方同意,法官决定择日组织调解。随后,主审法官陈桂健分别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开展思想工作并于6月19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会上,主办法官不厌其烦、循循善诱,以释法明理为着力点,用情理法交融引导;以化解矛盾为关键点,用“和为贵”理念感化;以公平正义为立足点,用知进退境界昭示。终于,被告意识到自己阻挠、破坏的行为存在过错。另外,主办法官考虑到黄某等5人收入不高,要求他们赔偿二十多万元的损失也有一定的难度,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因此在尊重原告意见的同时给出了合理建议。经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原告合同承包期限内,不再阻挠、干涉原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原告则放弃被告的赔偿要求,并主动承担诉讼受理费。

  至此,困扰原告三年多的纷争终于得到了结。而对广大法官而言,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永不中止、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