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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拘留小组跨县市“速擒”失信被执行人
作者:李冬婷 覃文  发布时间:2019-07-30 10:34:11 打印 字号: | |

 

“他有车,身上还带着价值不菲的首饰及三台新款手机。他不是穷光蛋,就是不想履行还款义务而已,对付这种人,决不能心慈手软。”7月22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拘留小组前往贵港市将被执行人李某拘捕。此次跨县市行动是拘留小组第二次出警,距上次拘捕行动不过四日,正是奋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3+1”执行质效的直接表现。

李某因在贵港市经营手机店资金周转不足,2017年6月时曾向黄某借款45000元,并于当日向黄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黄某人民币45000元”。后黄某曾多次向李某催讨,而李某一直拖欠不还。黄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经法院调解,李某自愿分期偿还借款45000元给黄某,至2018年11月10日前履行完毕。调解生效后,李某未予兑现,索要无果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边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边与申请人黄某保持联系,及时掌握被执行人李某的动态,确保能够快速、准确控制李某。

“法官,我是黄某,李某的车正停在贵港某小区门口,你们能不能赶紧过来”。 执行法官接到黄某的举报电话后马上向拘留小组反映情况。拘留小组即刻出警前往贵港,在贵港某洗车中心确定李某身份后,立即出示证件,将其控制。

为让李某执行生效调解书的义务,拘留小组队长周远在贵港中院调解室对李某进行说教。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却又不能立马拿出足额钱款,借打电话给他人筹款为由拖延时间。李某的“缓兵之计”并未得逞,拘留小组顺势将李某送回桂平,并跟李某说明,只要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他就能马上离开。但李某直至桂平仍不断地在通话。“看来李某不会马上拿出这笔钱了,那就将他送到拘留所!”周远队长不容置喙,当即给李某办理了拘留手续,将李某扭送拘留所。

 拘留手段是执行中最有效的强制措施之一,申请执行人与拘留小组联手彻底击碎李某躲债的美梦。李某怙恶不悛,低估法院的执行力度,妄想通过离开本地来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切实际的;强制执行重在“执行”,被执行人虚与委蛇,假意配合法院也无济于事。只要没有履行到位,就不能逃开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