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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拘留小组雷霆出击执结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李冬婷、朱伯德  发布时间:2019-07-31 16:24:36 打印 字号: | |

 拘留小组到田间寻找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

申请人拿到案款

七月,正当艳阳高照,暑气袭人之时,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雷霆出击,继续出动拘留小组直指失信被执行人。近日,拘留小组前往桂平市南木镇某村,成功执结一起同族兄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同族兄弟对薄公堂

2018年11月,薛某清与薛某仁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薛某清将一包装有农药的塑料袋丢到薛某仁的养鸭圈水塘里面,后薛某仁妻子发现,当天没有鸭子死亡,村委会调解未果。事发后第二天鸭子才陆陆续续死亡,薛某仁向公安局南木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薛某清认为,俩人之前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属重大误解行为,遂向法院起诉。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薛某仁不同意薛某清的诉讼请求,反诉要求薛某清赔偿其经济损失4800元。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薛某清应赔偿薛某仁的经济损失4800元。

法院执行雷霆出击

薛某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拘留小组于2019年7月24日上午前往桂平市南木镇被执行人薛某清的家里,但薛某清当时并不在家中,家里只有薛某清八十多岁的失聪老母亲,以及一位无法自食其力的兄弟。拘留小组当即出门,顶着酷暑在田间地埂上找了几公里。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正在地里干农活的薛某清。拘留小组向其表明身份及来由,薛某清遂带领拘留小组回到家中。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

周远队长向其讲明当前案件的情况,让薛某清立即执行赔偿义务,“如今判决书已经生效了,你若再不执行,就将被拘留十五日,想想你目前的状况,若你被拘留了,家中老母亲无人照顾,还会延误农忙时节,况且拘留了十五日之后你依然要履行赔偿义务……”薛某清在周远队长的劝说下终于愿意履行义务,但其没有足额赔偿款,又找不到留有子女电话号码的通讯录,无法联系上正在广东省工作的子女。

只要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执行,一切问题都有解决之道。周远队长让薛某清打开手机的通话记录,在里面找到了薛某清与女儿的记录。电话接通后,周远队长向薛某清女儿详细说明了其父亲目前的境况,女儿了解情况后,同意帮助父亲履行赔偿义务。薛某清女儿在家中藏着一个存有万元的密码箱,拘留小组在女儿的提示下将密码箱打开,取出了薛某清应赔偿的钱款,将剩余的人民币重新归置密码箱。

成功执结化解纠纷

周远队长当即将申请执行人薛某仁叫到薛某清家里,将薛某清应赔偿的经济损失、负担案件受理费、反诉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共4875元交到薛某仁手中。履行法定义务的工作完成了,拘留小组的工作还没结束,周远队长继续对二人进行关系调解,毕竟还是兄弟一场,希望二人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不要因为钱财上的矛盾伤了和气。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应冷静理智,用正当途径去处理,避免通过违法行为来解决,在无法自行调节时,法律也会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强有力的武器。

 


 

 


 

 
责任编辑: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