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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伤人拒赔偿 强制拘传促履行
作者:李冬婷 冯满芝  发布时间:2019-08-09 16:27:56 打印 字号: | |

拦截被执行人

法官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打电话筹钱

为揽客对同行大打出手,将人打到住院还不肯赔偿损失,拘!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拘留小组在高铁站路口将被执行人黄某玲从正在运营的客车上拘传回法院。黄某玲在拘传当日履行了生效判决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揽客起纠纷  伤人至住院

甘某珍系某客车乘务员,黄某玲与农某强分别为另一客车的乘务员和驾驶员,双方都是营运桂平至大洋镇的班线。2018年8月27日13时许,农某强驾驶客车先行发班,后甘某珍所在的客车亦接着发班。当甘某珍所在的客车行驶至桂平市民政局路段时,遇到黄某玲的客车,两人为揽客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拉扯,摊倒在地上相互殴打。农某强见此,手持铁锤下车作势要打甘某珍,被他人阻拦。随后,经他人劝解,两车各自继续行驶。黄某玲将事件电话告知其二哥黄某辉,并将甘某珍的车号发至其家族的微信群。当两车行驶到桂平市高铁站路口时,黄某玲手持铁锤想冲上甘某珍所在客车打甘某珍,又被他人劝阻,双方争执了几分钟。下午约14时,当甘某珍所在客车行驶至社步镇某路口落客时,黄某玲的大哥黄某振、黄某志等人趁机冲上车殴打甘某珍,后黄某玲又上车殴打甘某珍,并与黄某振、黄某志等人强行拉甘某珍下车进行殴打约1分钟,致甘某珍受伤。案外人杨某丽要求农某强出面制止,农某强随后进行劝说,黄某玲等才住手。甘某珍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理,依法对黄某玲予以处罚。甘某珍受伤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甘某珍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颅脑外伤(轻度脑震荡,外伤性眩晕),住院15天,用去医疗费10466.4元。事后,社步派出所曾主持双方调解,但未果。因黄某玲等人不予赔偿,甘某珍向该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黄某玲、黄某振、黄某志应当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608.96元给原告甘某珍,但黄某玲等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半路被拦截  拘传回法院  

甘某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拘留小组得知被执行人黄某玲所在的客车从大洋开往桂平城区时时常会走郁江二桥或郁江一桥两条线路,于是在2019年8月6日上午前往被执行人黄某玲所在客车的必经之路高铁路口,在路边“撒网”。此时正晴空万里,烈日当头,拘留小组各成员早已汗流浃背。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后,被执行人黄某玲所在的客车才到达高铁路口,拘留小组队长在对客车招手不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车前示证,让司机刹车,随后上车对被执行人黄某玲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才顺利让其“换乘”,将其拘传回法院。

释法又明理  威慑促执行

到法院后,拘留小组周队长对被执行人黄某玲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责令其必须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否则将立即被拘留,黄某玲迫于法律威严,不得不低下头让其丈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迟延履行金共21284元。虽勉强配合法院执行,黄某玲却并不服气,“我还要继续向法院告她,我们现在可以将钱汇入法院账户,但法院是否可以将钱先扣着,不转给甘某珍,等我们诉讼结果出来了才知道这笔钱该归谁”。周队长耐心向其解释,“你另外起诉甘某珍与我们现在对你强制执行并不矛盾,已生效的判决书你必须履行,法院必须在一周内将钱款退给申请执行人,所以不能同意你的提议。”待到被执行人将钱款履行到位,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一个多小时。

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揽生意问题发生矛盾时应理性解决或请求有关管理部门解决,若双方当街发生争打,既影响交通,又损害自身运营形象。而集结众徒对同行竞争对手大打出手,此等违法乱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