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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李燕强同志获广西高院记个人一等功
作者: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9-08-30 16:35:11 打印 字号: | |

李燕强同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文表彰桂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李燕强同志勇斗恶徒的事迹,为其记个人一等功,并发文决定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向李燕强同志学习活动。

李燕强是桂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驻金田镇人民法庭工作。2019年6月25日下午,李燕强同志外出工作返回法庭途中,路过桂平市金田镇二桥桥头居民区附近,遇到正在发生的一起血案,一名男子手持菜刀砍死1名小女孩、砍伤1名老妇人后,继续持刀行凶。面对恶徒,围观群众无人敢上前制止。危急关头,李燕强同志挺身而出,利用娴熟的搏击技能空手夺刃,经英勇搏斗制服恶徒,成功避免这起恶性杀人事件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燕强同志在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侵害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站出来、打得赢,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干警一心为民的宗旨情怀、敢于担当的英雄本色、善做善成的过硬本领。他勇斗恶徒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赏。

为褒奖李燕强同志的先进事迹,自治区高院决定:给予李燕强同志记一等功奖励。

对于学习李燕强同志的先进事迹,桂平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别以部门、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活动,引导法院干警以李燕强为榜样,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守初心、担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昂扬的精神风貌、过硬的司法能力、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建设平安桂平、法治桂平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