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是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市场的稳定与否,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顺利完成一起涉桂平市第一、二农贸市场先予执行案,切实保障了桂平市人民的民生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2013年6月6日,桂平市某服务中心作为合同甲方、广西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乙方就租赁桂平市第一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以下简称一农贸、二农贸)事宜签订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2016年12月2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关于租赁一农贸的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广西某投资置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数额巨大,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对一农贸的鸡行、鸭行、鱼行和二农贸市场进行出资改建。2019年5月9日,桂平市某服务中心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应退出市场并将市场交回给原告管理,并支付市场占用费。同时原告还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法院裁定被告退出并将市场交回给原告。
该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牵涉面较广,影响力较大,遂向院领导汇报。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吴逢仕副院长了解案情后,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审理方案。5月24日,吴逢仕副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到一、二农贸市场进行走访、勘验,详细了解市场的现状,查看了被告在市场设置的办公场所,详细了解了人员配备情况,并与原告桂平市某服务中心的有关领导进行座谈,了解原告要求先予执行的原因以及收回市场后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案、对策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原告向该院提交了有关材料,就收回市场后所采取的稳定市场、发展市场等方面工作做出说明。
6月4日,该院通知被告前来领取应诉材料和了解被告对先予执行的意见,被告对先予执行非常抗拒,认为原告没有赔偿他们的损失就要他们撤离市场不公平。被告当天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或者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随后两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的申请。
合议庭讨论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先予执行。该院将先予执行的裁定书送达给被告后,被告于8月29日提出反诉和证据保全。
为了让事情能得到和平的解决,吴逢仕副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召集原、被告双方到该院进行调解,向被告方代表进行了解释,并详细释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被告表示同意配合工作。9月6日,该院组织双方到一农贸、二农贸进行证据保全,主要是对被告改造的部分进行拍照、录像。在保全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互相配合,被告对合议庭的工作表示满意。在证据保全结束后,被告主动向合议庭表示,他们愿意配合法院的先予执行工作,将市场交回给原告,要求法院尽快执行。随后,合议庭成员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并告知执行法官该案的具体情况。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让案件能够顺利执结,避免不良的社会舆情发生,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缓解双方的不良情绪。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达一农贸、二农贸现场确认桂平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具体所有的范围及四至,并让双方当事人核实两个市场的总水表、总电表数额。经执行法官在场,双方当面核实对证,广西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确定退出第一农贸市场和第二农贸市场,并交回给桂平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理使用,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一件矛盾重重的案件,在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和平解决,并顺利进行了移交。既维护了市场的稳定,也使市场能继续发挥其“菜篮子”的功能,充分体现了桂平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