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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手!桂平法院执行拘留小组首次与公安合作查控“老赖”
作者:农信志 李冬婷  发布时间:2019-11-04 08:59:54 打印 字号: | |

查控被执行人车辆

将被执行人送至拘留所

 

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拘留小组首次与公安合作,借助公安缉查布控系统及涉车大数据平台查询,成功将被执行人梁某有控制并将其送进拘留所,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人,该院强制执行力度又一步提升。

陈某杰于2015年1月6日、4月13日两次借出63000元给梁某有并立下欠条,到约定期限后陈某杰多次追讨但梁某有分文未还。陈某杰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梁某有应归还借款63000及利息给陈某杰。梁某有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在期限内还款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陈某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将其名下车辆查封,但被执行人梁某有继续使用被查封车辆,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拘留小组慎重考虑后,决定委托桂平市公安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梁某有。桂平公安使用布控系统得知被执行人梁某有多次出现在船厂路段,10月12日,公安民警提前赶往该路段蹲守拦截,顺利将梁某有控制住,拘留小组立即前往与公安交接,将被执行人送入拘留所。

此次执行拘留小组与公安警务合作的成功,推进了现代化信息科技在执行领域的应用,为强制执行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新选择,同时也是对失信“老赖”们的警示,执行大网更加严密,让老赖无处可逃。

【执行法官有话说】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性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拘留决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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