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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服务保障“控辍保学”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9-11-18 09:49:51 打印 字号: | |

麻垌二中巡回法庭

木圭中心小学巡回法庭

旁听群众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力桂平教育“控辍保学”工作,11月11-1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在木圭镇中心小学、麻垌镇二中以巡回法庭方式,对三起拒不送子女回校就读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以实际行动配合桂平市正在开展的司法督促复学试点工作。庭审吸引了附近上千名村民群众旁听,起到了极大的震撼作用。

“孩子不想读书,怎么劝都不肯回学校,我是真的没有办法。”这是几名辍学学生家长的无奈,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督促劝导的责任,但孩子依然不愿意去上学,责任不在自己,便放任他们或闲赋在家或外出打工,任由他们“自由生长”。但如此“佛系”的尊重孩子的意愿,不仅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庭根据每个辍学家庭的具体情况主持调解并促使原被告双方就辍学孩子返校时限和共同劝导等事宜当庭达成协议。

“通过旁听庭审,我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我们的义务,如果我们不读书,就会连累父母。”“真的是受教育了,孩子不上学,父母也要担责任。以后可不能由着孩子不读书!”旁听了法庭审理的麻垌镇二中学生小李以及木圭镇村民黄大伯表示。此次庭审活动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既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也让家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适龄儿童、少年应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而其辍学,对于监护人则同样是未履行法定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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