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旁听群众
11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港南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系近年来该院审理的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该案由桂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逢仕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于某娇、陈某刚、钟某原、韦某伟、韦某虹、朱某燕、谭某成、陈某宇为赚取汇率差价,通过使用银行卡或聘请他人将多张银行卡带至香港取现、聘请他人将港币存入澳门娱乐城的账户后再转给指定的人等方式,到香港、澳门非法买卖外汇。被告人吴某彬、胡某盛为获取利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上述被告人非法买卖外汇金额最高达到2.5亿元,最高获利达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成、陈某宇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被告人郑某、于某娇、陈某刚、钟某原、韦某伟、韦某虹、朱某燕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彬、胡某盛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