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该案栗刚等15名被告人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系近年来广西区内开庭审理的“扫黄打非”案件中传播范围最广,涉案人数较多的“涉黄”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被告人黄泽鑫、黄楚丰共同出资,与被告人栗刚、黄瑞文合伙组建多个色情网站平台。黄泽鑫、黄楚丰出资雇请被告人文春林作为技术人员,租用服务器用于搭建色情网站平台和存放淫秽视频,并将管理账号交给栗刚、黄瑞文使用。栗刚、黄瑞文则负责管理资金、找商户、找代理。其中,代理有被告人钟胜健等8人,负责向不特定微信群发布淫秽视频信息,观看视频收费2-10元不等。同时,聘请了传片手被告人郑伟,专门负责从网上下载或从黑市购买淫秽视频,上传到服务器暂存。黄泽鑫、黄楚丰则负责在栗刚建立的QQ群内做客服,维护平合正常运转,也处理收入支出财物工作。
上述被告人按照老板占获利30%,代理占获利的70%分配获利,传片手则由老板按上传一部淫秽视频获利2元支付,技术人员按每建一个平合1万元,维护次数每次500-1000元支付。从网站运行至今,上述被告人非法获利共48万余元,传播淫秽视频数量共317部。
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上述人员后,冻结了存在服务器和郑伟电脑里的疑似淫秽视频共计9459部,均为淫秽视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栗刚等14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伟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电脑、手机等互联网终端贩卖淫秽视频给他人,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持续8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