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拖欠借款,丢脸事小,招来牢狱之苦才是大。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耍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冯某柱多次向罗某尚赊购河沙,2016年9月9日,经双方结算,冯某柱尚欠罗某尚河沙款262000元,约定于2016年12月9日付清该款给罗某尚,逾期不支付的,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给原告。当日冯某柱立下《借条》1张给罗某尚收执。期限届满后,冯某柱支付了70000元给罗某尚,余款却一直拖欠未付。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冯某柱应支付河沙款262000元给原告罗某尚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冯某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中院经审理查明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冯某柱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罗某尚遂向桂平法院申请执行。
2020年1月1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拘留中队接到可靠线索,冯某柱在桂平市某处经营起了水果、春联等杂货。拘留中队迅速出警抵达该处,发现该杂货经营者与案中被执行人冯某柱极为相似。当干警询问其姓名等信息时,该男子却矢口否认,并声称其不是冯某柱,也没携带身份证,并多次借口绕道屋后上厕所企图逃跑。拘留中队干警看出了他的异常,于是要求其到派出所进一步核实身份。
警车行至不到一公里,该男子企图跳车,后被执行干警制服并戴上手铐。见状,拘留中队决定将其带至法院进一步调查。在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干警发现了被执行人冯某柱的身份证一张,据此进一步询问其是不是被执行人时,该男子霎时无处遁形,承认其就是被执行人本人。
经过进一步询问,被执行人冯某柱承认其租来经营的某沙场已于2019年6月份租期到期,无经营收入,其名下按揭购买的丰田牌小汽车亦因无法偿还贷款已被桂平市某汽车城暂扣。在询问其有何履行计划时,被执行人冯某柱态度极为恶劣,表示没钱履行。拘留中队干警明确告知冯某柱,要么与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次履行;要么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所“独享”新春佳节,日后本案继续追偿,但被执行人依然置若罔闻、纹丝不动。据此,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