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八特辑•巾帼手记 | 阮红霞:为公平正义潜沉哲思
作者:韦宇安、阮红霞  发布时间:2020-03-10 10:08:52 打印 字号: | |

 

 

当我处理完今天的判决材料,把灯熄灭,已经是夜里11点。

窗外昏黄的街灯映进屋内,初春的夜晚还有些薄凉,丈夫和孩子已然如常进入梦乡。这不过是平淡生活里最平淡无奇的一天行将完结,但随着疫情防控斗争出现胜利的曙光,此刻的我竟无端被一种幸福感包围了——虽然我时时伏案无休,虽然我的颈椎病曾经让我晕倒在岗位上,但家人平安,一切如常,我还可以工作至夜深,我仍怀揣法官的职责与梦想。

当我偷偷打开孩子的房门,眯见他熟睡的脸庞,不禁想到另外一个跟他同龄却不幸的孩子。

那个孩子是我去年主办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当事人,不幸发生的时候,也才17岁,我对他痛苦的遭遇至今未能释怀。他的父母于几年前车祸双双去世,成为孤儿的他平日里与祖父相依为命,可惜飞来横祸,有一晚他和几个同学朋友在桂平市金田镇三界庙门口吃宵夜时,突然被六七个不认识的同龄人手持刀和棍棒砍打,他措手不及,受伤严重且构成九级残疾,亲朋戚友东拼西凑的两万多块医药费根本不足以解决他后续的治疗。受理该案件后,我的心是凝重的。经审理查明,实施伤害的有四个未成年人,其间,我与这些未成年人及他们的父母做了大量且耐心的调解工作,同时与刑庭的同事沟通对接,要求暂作出判决,以便做好赔偿调解工作。当我说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后,其中3名被告人共赔偿450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挽回了绝大部分经济损失。

可悲剧终究是无法扭转的。

同样是17岁,有人风华正茂,有人却屋漏偏逢连夜雨,生命无常,世事难料,而我们法官能做的,其实不过是在千差万别的案件之间捋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爱琢磨,善质疑,用火眼金睛抓住案件本质,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传递司法正能量,使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成为彰显公平正义、弘扬主流价值的阵地。

年光去迅,不复回首

我自1996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毕业至今,已在桂平法院工作了24个年头,入职时青葱懵懂的稚嫩早已被轻车驾熟的法律思维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素养涤荡。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如果把工作完全当成是自己的事,那我们随时都可以放弃,而当我们看到我们工作的社会价值,当我们发现任何理由都不能让我们在工作中得过且过,我相信每一位再默默无闻的法官,都会选择让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实现。

近年我所办的案件中,还有过一件社会影响非常大的先予执行案,该案是桂平市某服务中心与广西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于分别于2013年6月6日和2016年12月2日就租赁桂平市第一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以下简称一农贸、二农贸)事宜签订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其后广西某投资置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数额巨大,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对一农贸的鸡行、鸭行、鱼行和二农贸市场进行出资改建。2019年5月9日,桂平市某服务中心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我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应退出市场并将市场交回给原告管理,并支付市场占用费。同时原告还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我院裁定被告退出并将市场交回给原告。

该案案情复杂,且农贸市场是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涉面广、影响面大,于是我和院庭领导及合议庭成员多次到一、二农贸市场进行走访、勘验且多次研究讨论审理方案。了解到被告对先予执行非常抗拒后,我们不得不进行大量的调解,向被告方代表详细释明其中的利害关系。释法工作被我们不厌其烦地反复做,被告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先予执行工作,将市场交回给原告且要求法院尽快执行。

该案向我们释放出来的信号,是司法公信不仅取决于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公正,法官是否能给予当事人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同时也取决于公众的法律素养。只有当公众信仰法律,遵守规则,法治理念得以重塑思维的时候,司法的尊严和公信才得以真正建立。

而法律是生长的,法官作为运送正义的职业,注定了我们将永远在路上。李曙光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里提到,“法官是一个国家司法权运行的轴心,是行使判断权的主体,是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最后防线,是法律正义的守护神”。作为一名法官,我会继续秉持专业精神,关注本源思想,怀揣法治情愫,穷尽毕生的精力,让每一次宣判,都成为一种道德宣誓。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