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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逃匿玩“失踪”,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获刑罚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3-24 10:04:2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包工头姜某以逃匿方式试图躲避支付工人工资,在接到人社部门责令支付的要求后仍不支付。3月1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姜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姜某在宣判后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姜某是河北某工程公司法人代表,于2018年4月份开始承接了贵港某建设有限公司的桂平黔江西岸进坝大道的排水工程,并雇用了民工陈某成、刘某胜、刘某财等9人做该排水工程,随后工人们基本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量。2018年5月份至2019年1月份,发包方贵港某建设有限公司分4次向姜某支付了工程款(含民工工资)共人民币12万元,而姜某只是支付给民工陈某成、刘某胜、刘某财等每人人民币2000元,尚欠农民工陈某成、刘某胜、刘某财等人工钱共计11万余元。2019年5月6日,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姜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姜某在五日内付清所欠民工工资,但姜某却通过逃回河北老家、拒绝接听电话、不回短信等方式,拒绝执行支付令。直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时,未付清欠民工工资共计11万余元。姜某到案被羁押之后,其家属才将所欠工钱归还给陈某成等9人,获得上述人员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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