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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套路!今日桂平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5-06 10:15:11 打印 字号: | |


利用QQ账号冒充招标公司,将诈骗魔爪伸向投标企业,网络电信诈骗“招数”层出不穷。4月3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肖某明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人诈骗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肖某明在网络上找到并拨打了广西某公司(所在地广西桂平市)的电话,虚构该公司中标需要打款、开票和对账等为由,让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添加了肖某明指定的QQ账号。由肖某一人分饰两角,同时使用两个QQ账号分别冒充招标方工作人员和广西某公司法人代表。通过QQ群聊的方式,以招投标项目需要为由,让李某转账到指定账户。李某信以为真,便通过公司的对公账户转了人民币249000元到肖某提供的账户上。钱到账后,肖某分给肖某明人民币52000元,余下197000元归肖某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肖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密谋并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被告人肖某、肖某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升级,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骗局。类似的还有通过微信、QQ添加好友,以谈恋爱或遭遇不幸等为由,博取他人好感后以没有生活费、医疗费、亲人生病等为借口,借机索要钱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如不慎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应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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