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桂平市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杨某的合法权益,该院专门聘请桂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出庭,隔空作手语翻译代杨某“发声”,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杨某进入桂平市江口镇一间批发部,后趁店内人员不注意,走上三楼将受害人何某存放在衣柜里的人民币2246元盗走。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何某发现,杨某即在二楼仓库拿了一箱酒,佯装要买酒。何某及其丈夫陈某察觉情况异常,遂报警。公安民警接报后即到现场将杨某抓获。民警当场在杨某身上查货现金224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财物发还失主何某。
庭审现场,手语老师通过手势和肢体语言向杨某传达公诉人、审判长的讯问和辩护律师的提问,确保被告人能够提出完整、真实的供述和辩解意见。通过手语交流的方式,架起了合议庭与被告人交流的桥梁,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存在的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还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讯问过程全程录制下来,从而为庭审时法官进行核实讯问笔录提供依据,为公正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杨某虽是聋哑人,但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他并未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虽然存在生理缺陷,值得同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同样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