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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失足妇女明知身患艾滋病仍继续卖淫,结果…..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6-12 15:56:21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卖淫活动,其无视法律、害人害己的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案件,依法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人冼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1日,冼某在医院确诊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当时医生已经明确告知其患有艾滋病。冼某于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9月9日不定期到医院领取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

2019年4月4日,冼某在桂平一乡镇从事卖淫活动过程中,被公安局民警捉获,冼某因卖淫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同时送医院体检时,检出冼某患有艾滋病,民警在送拘留时也告知冼某患有艾滋病,以后不要再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11月7日,冼某再次从事卖淫活动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捉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冼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告人冼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冼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公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一定要洁身自爱。对于不幸患有性病的患者,一定要按照医生的要求,积极配合治疗,切不可破罐破摔,更不能违法去卖淫、嫖娼,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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