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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男子偷车潜逃八年后落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6-12 16:08:00 打印 字号: | |


桂平男子陆某八年前伙同他人盗走一辆货车,负案潜逃八年后被公安机关捉获。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陆某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伙同莫某、邓某(两人已判刑)经密谋后决定盗窃车辆。2012年7月11日下午,陆某和莫某窜到桂平市长安工业区加油站守候。当晚,车主张某驾驶其货车到长安工业区加油站停放后乘车离开。陆某和莫某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将该车盗走。盗得车后,由莫某负责开车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中,邓某应莫某的要求,开车送柴油给莫某加入盗窃所得的货车。后莫某与邓某二人把被盗车辆开到罗秀镇藏匿。次日,莫某更换货车车牌号后,莫某、邓某二人于2012年7月13日将盗得的货车开到柳州市销赃,陆某分得赃款。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柳州市融安县扣押了被盗的货车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亲自到案发现场踩点并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陆某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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