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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原农业局局长薛运良涉嫌犯受贿罪案一审宣判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6-22 17:52:18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原农业局局长薛运良涉嫌犯受贿罪案一审宣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伸手,贪婪无度、欲壑难填,必会跌入深渊。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桂平市原农业局局长薛运良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薛运良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薛运良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薛运良在担任中共桂平市白沙镇党委书记,中共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中共桂平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陆某、陈某谋取利益,为二人在办理承揽工程项目、承租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陆某、陈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另查明,薛运良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经掌握其收受陆某通过转账方式给予20万元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陆某75万元、陈某20万元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薛运良已退出受贿违法所得1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运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薛运良如实供述其罪行,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运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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