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反毒、禁毒意识,6月24日,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桂平市人民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有力震慑毒品犯罪行为。受疫情影响,此次集中宣判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进行。
案件1:被告人黄某生,男,25岁,初中文化,于2020年2月2日凌晨3时许,容留四人在桂平市马皮乡马皮村大岭屯水利城旁其蓝色别克牌小轿车内吸毒。2020年4月7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2:被告人唐某鹏,男,49岁,小学文化,于2020年4月9日16时许经电话联系后,在桂平市福利院附近的路边将1小包海洛因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旭并通过手机转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民警在唐某鹏身上扣押OPPO牌手机一部,在李某旭身上扣押1小包海洛因,净重0.27克。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3:被告人刘某全,男,48岁,初中文化,分别于2020年4月4日14时许、4月6日14时许、4月8日10时许,三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玲及覃某英在其位于桂平市木乐镇镇西街的家中,以自制水壶为工具吸食毒品甲基苯内胺(俗称“冰毒”)。2020年4月8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刘某全家二楼大厅将吸毒后的上述三人抓获,并从大厅桌面查获疑似吸毒所用自制水壶一只。经鉴定,从现场查获的自制水壶里检出甲基苯内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全犯容留他们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4:被告人罗某平,男,46岁,初中文化,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月9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5年3月1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于2019年12月12日10时许在桂平市金田镇东一街的家中,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一小包给吸毒人员覃某宏。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5:被告人何某,男,44岁,高中文化,为谋取利益欲通过帮他人购买毒品从中截出部分毒品牟利。2018年10月16日、17日,两次帮王某东购买了100元的毒品均从中截留部分毒品给自己。2018年10月18日下午,在帮王某东购买100元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提取到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2克),经鉴定,从该毒品中检出海洛因。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该院针对该市毒品犯罪形势变化,认真分析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不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该院深入推进禁毒专项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8件63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审判工作打击、震慑、教育、预防毒品犯罪的作用,有效强化辖区防毒拒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