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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中队出手 被执行人日转10万……
作者:郭德正  发布时间:2020-06-29 17:38:41 打印 字号: | |

 

6月1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拘留震慑当场支付10万元执行款,余款将于近期一次性付清,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韦某与黄某于2018年6月约定,韦某借款30000元给黄某,黄某承诺于2019年1月1日偿还;另韦某与黄某签订《套房转让合同》约定韦某向黄某购买套房(小产权房)一套,并支付购房款255900元给黄某,黄某承诺在一年内交付房屋给韦某使用。韦某与黄某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019年8月,原告韦某分别就借款和购房款事项向桂平法院起诉,立案后,桂平法院就韦某与黄某分别以民间借贷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同为两案被告的黄某分别向原告韦某偿还借款及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承担两案的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义务,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韦某也向执行法官反馈,通过电话、微信的等方式联系黄某,黄某均拒接,且拉黑韦某逃避执行。执行法官遂将同为两案被执行人黄某的案件材料移送执行拘留中队,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以促履行。

2020年6月16日,申请执行人韦某向拘留中队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黄某在桂平石咀镇某粉店吃早餐,请求出警执行。拘留中队获取线索后,马上组织警力,驱车赶到韦某所指的粉店,赶早不如赶巧,拘留中队干警赶到后刚好遇到被执行人黄某吃完早餐欲驱车离开,在对其说明来意后,将其带到桂平法院。

在执行拘留中队办公室,执行干警询问被执行人黄某是否愿意履行时,其似乎还心存侥幸,以为拘留15日后,可以案结事了,法院不再执行。“司法拘留只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措施,不等于案结事了,积极履行才是出路,逃避执行或是抗拒执行对你都不利,只有承认错误,向申请执行人韦某表现诚意,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路子,不讲诚信,法律的惩戒措施将使你寸步难行……”拘留中队干警向其释法后,黄某终于低下头,愿意偿还债务,请求法院帮约韦某到场,双方再谈谈。经过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原谅黄某,黄某向韦某支付两案执行款共30万元(含案件受理费),韦某放弃了近5万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黄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给韦某,余款将于近期一次性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临走,韦某和黄某均对拘留中队表示感激,特别是申请执行人韦某深深的一鞠躬,中队干警终身难忘。为了一纸判决得以履行、营造法制氛围、修补诚信体系,更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每位法院人都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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