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伪造印章获利被判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0-07-09 17:46:41 打印 字号: | |


在未获取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桂平一男子为谋私利多次帮助他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最终被查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满某在桂平市城区经营一间锁具店,在未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及刻章许可证的情况下满某在其店内利用购买的印章刻印机私自从事印章刻印业务,暗地里对社会不特定公众承接私刻印各类公章业务,其中每一枚红色塑料胶章收取30元,金属光敏章180-200元,塑料光敏章120-150元。2012年至案发前,满某聘请陆某(另案处理)在其店内负责刻印各类公章或事业单位印章。期间,满某伙同陆某根据客户梁某(已判刑)的要求刻印了某医院、某公司等单位的印章。2019年11月5日,公安机关查处满某锁具店内刻章点时,现场查获刻章设备四套,公章胚一批,电脑一台,还查获了陆某及满某刻印好的印章两枚,在查获的电脑内存放有大量公章印文图样。经鉴定,上述印章均为伪造的公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满某伙同他们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